欢迎访问榆林市农业机械化信息网!
今天:

政务公开
法律法规

陕西省农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发布时间:2018-05-18   来源:省农机信息网

农机服务体系建设是有效利用农机资源、提高农机化水平的重要保障,是促进农机化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内容。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国务院《意见》)中关于着力加强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要求和创新农机服务形式,完善农机社会化服务机制,提高农机利用效率和效益的原则以及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的目标。

一、农机服务体系建设的必要性

(一)农机服务体系建设是完善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的重要内容

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农业对农业机械运用的依赖越来越明显,农民对农机作业的需求越来越迫切。通过加强农机服务体系建设,使农机服务组织具备比较完善的服务功能,可以开展多层次、多领域、全方位的农业生产经营社会化服务,解决一家一户难以解决的许多生产经营问题,推动家庭经营向采用先进科技和生产手段方向转变,提高集约化水平。同时,农机专业合作社(组织)通过代耕代种、农田托管、土地承包、股份合作等形式开展规模经营,可以在不改变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前提下,推动土地经营方式创新,加快农村土地流转,促进分散经营向农户的联合与合作,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经营服务体系的方向转变。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可以有效解决农田弃耕、撂荒问题,支持和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

(二)农机服务体系建设是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有效举措

农机社会化服务的发展,可以提高农机装备水平和使用效率,加快农业机械化的发展,增强农业物质技术基础,提高农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可以提高农机社会化服务的组织化程度,增强农机社会化服务能力。通过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能够实现农业规模化经营、标准化生产、社会化服务的有机统一,促使土地、劳动力、资金、装备、技术、信息、人才等得到有效整合,加快农业科技应用,提升农业生产集约化水平和组织化程度,有效提高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因此,加快农机服务体系建设,有利于实现农业生产要素和资源合理配置,增强我省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三)农机服务体系建设是提升农机化水平的迫切需要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农业机械化投入的不断增加,我省农机装备总量快速增长,农机作业水平不断提高。但是,农机服务组织规模小、专业化程度低、装备结构不合理等问题依然十分突出,农业机械作业的服务能力仍然比较弱。据统计,2010年全省农机户总数达到99.4万个,平均每个农机户拥有农业机械原值仅为1.57万元。农机户中以提供社会化服务为主的农机专业户24.78万个,占农机户总户数的24.9%。平均每个农机专业户只有1.1个从业人员,能够提供耕、种、收、初加工一条龙服务的农机服务组织更少。加快农机服务体系建设,可以提高农机服务的组织化程度,有效扩大农机作业规模,提高机械利用率,提高农机经营效益;能够促使维修、信息服务与机械使用有机结合,降低农机经营的交易成本;能够推动大型、复式、高性能机械和先进实用技术的推广应用,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高农机化的发展质量;能够有效发挥农机操作人员的专业技能水平,促进新型职业农民发展,提高农机作业质量和服务水平。农机服务组织还可以作为农机管理的延伸和补充,有效承载落实技术推广、政策宣传、农机维修、技术培训、生产组织和安全教育等农机管理工作,为基层农机管理工作搭建新的平台。加快发展农机服务体系,有利于加快培育农机化发展主体,提升农机社会化服务能力,实现农机化发展的速度、结构、质量和效益的有机统一,推动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

(四)农机服务体系建设是推进农业科技进步的有效途径

农业机械化是农业科技大面积推广应用的主要手段和重要载体。农机服务组织相对于农机户而言具备比较强的经济实力、技术条件和管理能力,组织化程度高,出于提高农机社会化服务经济效益的动机,对各种节本增效的农机新技术、新机具敢于试验、易于接受。能够按照农业发展要求及时调整农机装备结构,开展新机具引进试验、示范推广、革新改造和人员培训,加快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的推广应用。一些地方农机服务组织,特别是农机专业合作社和农机大户已经成为大型拖拉机、高性能收获机、深松机、精密播种机、插秧机、秸秆还田机等先进农业机械推广应用的主力军。发展以农机专业合作社为主体的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可以进一步完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促使农机农艺紧密结合。通过农机专业合作社(组织)推广应用农业新技术,作业量大,覆盖面广,能够产生规模效应,示范带动能力强、效果好。新品种、新技术、新方法通过农机专业合作社应用,能够直接延伸到农户、到田间、到地头,能够降低农业技术推广的成本,加快推广应用步伐。

二、我省农机服务体系建设的现状和主要问题

十一五期间,我省各级农机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农业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的意见》、《陕西省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实施方案》、《农业部关于加快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的意见》、《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见》等一系列加强农机服务体系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强化公益性职能,放活经营性职能的要求,理顺管理体制,优化机构设置,创新工作机制,提升服务能力,积极推进公益性农机服务体系的改革与建设。坚持尊重农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坚持政府的指导、扶持和服务,坚持因地制宜、因势利导、示范带动,坚持构建完善运行发展机制,引导、扶持社会化农机服务体系发展,积极探索以家庭联产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相适合的农机社会化服务路子,推进了我省农机服务市场化,服务组织实体化,服务实体企业化,企业群体产业化,农机社会化服务得到了较快发展。

截止2010年底,全省有各类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及农机户99.65万个(其中农机化作业服务组织2050个,农机户994414个,农机专业合作社244个),比十五末增长31%,从业人员112.1万人,增长28.5%。农机经营总收入达到77.03亿元,增长64.81%。共有农机化技术推广、教育培训、中介和农机维修服务组织8993个(其中推广99个、监理116个、教育培训93个、拖拉机培训68个、中介114个、维修厂(点)7471个、农机供油站(点)1032个)。农机质量投诉体系健全。全省114个农业县(市、区)设立了农机质量投诉站,基本建立起覆盖全省的农机投诉监督网络。农机化信息网络快速发展,全省10个设区市及杨凌示范区和部分县建立了农机化信息网站,在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目前,在国家农机购置补贴等惠农政策的强势推动下,我省农机化进入了快速发展的时期,广大农民购机、用机积极性高涨。农机总动力快速增长,大马力、高性能、复合型农业机械快速增加,农机化作业水平快速提高。然而,农机服务体系建设跟不上农机化的发展,不适应农机化快速发展的要求,农机社会化服务工作面临着不少困难,还有很多制约和影响农机社会化服务发展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公益性服务体系结构不合理、功能不完善、服务层次低、运作不规范、机制不灵活;农机生产安全监督管理没有手段,潜在的安全隐患多;社会化服务体系组织化程度低、规模小、发展水平不高、持续发展能力不强,内部利益连结机制没有完全建立,与市场结合不紧密,在提高经营效益方面作用发挥不明显。政府扶持和引导力度不够,资金投入不足,从业人员素质不高等等。加强农机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农机社会化服务发展的任务还相当艰巨。

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十二五期间,我省农机服务体系建设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意见》,围绕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的目标,坚持把农机专业合作社作为农业机械化发展的主要组织形式,坚持把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作为建设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的主导力量,以拓宽服务领域,完善服务功能为重点,以提高农业机械利用率和经济效益为动力,开展组织创新、机制创新和管理方式创新,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加大扶持力度,加强工作指导,切实搞好服务,逐步建立以农机专业合作社和农机大户为龙头,农机专业户为主体,农机中介服务组织为纽带,农机销售维修、信息服务和技术咨询等服务组织为支撑,政府支持为保障的新型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提高农机服务信息化、组织化和规范化程度,推进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多样化创建、规范化运营、市场化服务、产业化经营,提升农机社会化服务能力、质量和效益,推动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又好又快发展,为实现我省农业机械化贡献力量

(二)发展原则

1、公益性服务体系发展原则  

——公益性职能原则。明确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机构的公益性职能,有效发挥其服务作用,提高公益性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的效益。

——精干效能原则。整合县、乡农机推广机构,精简非专业人员,按照行业特点、产业发展和履行岗位职责的需要,优化基层农业机械化技术服务队伍。

——统筹兼顾原则。农机推广体系改革,要与乡镇机构改革相衔接,正确把握改革与稳定的关系。

——因地制宜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鼓励探索新的运行机制、管理模式和服务方式,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充实一线原则。农机技术服务人员要向基层一线倾斜。建立激励机制,稳定和加强基层农机推广队伍,鼓励和引导优秀人才到基层建功立业。

2、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原则

——民办官助原则。农机服务组织的建设要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方针,充分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和自主权。由农民自愿组建,共同拥有,自主决策,自我约束,利益共享,风险共担,自我积累,自我发展。各级农机部门要切实履行好指导、扶持、规范、服务的职责,尊重农民群众的意愿,推动而不强迫,扶持而不干预,参与而不包办,引导农机服务组织依法经营,规范经营,诚信经营,又好又快发展。

——效益为中心原则。推进农机社会化服务,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引导市场主体以市场需求为出发点,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围绕市场求发展,在自愿、互利、平等的基础上,形成合理的利益联结方式,创新有效益的可持续发展模式,给农民和机手带来实实在在的效益,促进农机社会化服务持续发展。

——因地制宜原则。要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农机社会化服务发展的阶段性,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和机手意愿,选择适合的发展形式,不搞一刀切,不套一种模式。要从有利于机械作业、有利于农机社会化服务发展出发,适宜什么样的形式,就发展什么样的形式。做到因地制宜,多样化发展。

(三)发展目标

1、公益性服务体系发展目标:着眼于新阶段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通过明确职能职责、理顺管理体制、优化区域布局、充实基层一线、创新服务机制等一系列改革,逐步建立起以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为主导,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农业科研、教育单位和涉农企业广泛参与、分工协作、服务到位、充满活力的多元化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到2015年全省农机公共服务体系改革全部完成。

2、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目标:根据农业部《关于加快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的意见》,结合我省农机化发展需要,扶持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到2015年,力争每个乡镇至少有一个农机专业合作社,服务农户数达到整个农户总数的1/4以上,作业面积占到整个农机作业面积的1/4以上;扶持建设18个高新农机具维修中心,规范一批集农机销售维修、信息服务、技术咨询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服务组织。形成农机服务网络化、农机经营市场化、农机服务规模化的格局,构建一个区域布局合理,服务功能完善、经营机制灵活、经营效益显著的新型农机社会化服务网络。

四、农机服务体系建设的主要任务

(一)农机推广机构服务功能提升工程

1、理顺管理体制。实行三权归县管理,对县乡基层农机推广机构的编制、职能进行整合,将区域(乡镇)农机推广机构作为县级农机推广机构的派出机构,纳入统一管理的体系。

2、优化机构设置。按照科学合理、集中力量、突出县域和区域产业特色,适应产业发展的要求,科学设置基层(县乡)农机推广机构。

3、创新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资格准予、竞争上岗、职务任命、职称聘任、绩效考核等农机推广工作新的运行机制。

4、提升服务能力。突出基础装备建设,提高推广服务能力。主要对办公条件、推广手段、服务设施进行完善和建设,为履行公益性职能创造条件。

(二)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工程

以提高农业机械的共同利用水平为目标,以提高农机经营效益为中心,坚持把农机专业合作社作为农业机械化发展的主要组织形式,坚持把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作为建设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主导力量的基本要求,坚持推进农机专业合作社多样化创建、规范化运营、市场化服务、产业化经营的发展方向,法制的、经济的和行政的多项措施并举,发展质量和发展数量并重,巩固、提高和完善现有的,发现、引导和规范新建的,推动农机专业合作社又好又快发展。

1坚持尊重农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引导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以农民、机手为主体,以服务社员为宗旨,实行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确保农民(机手)在合作社中的主体性。最大程度的实现、维护社员利益,不断增强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凝聚力、吸引力和感召力。

2坚持政府的指导、扶持和服务,促进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的主体是农民,经营的产业主要是农业和农业生产服务业,决定了政府部门要对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给予多方面的指导、扶持和服务,特别是在财政、税收、金融、科技、人才等方面对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给予政策扶持,使农民群众办社有动力有后劲,推动农机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

3坚持因地制宜、因势利导、示范带动,规范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要坚持合作形式多样化,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方式市场化,维护合作社全体社员的共同利益,不断增强发展活力。政府的引导和扶持,要以典型带动,示范引导,做到引导不强迫、服务不干预、支持不包办。要正确处理好规范与发展的关系,坚持发展与规范并重,在促进发展中逐步规范,在规范的同时,保护好农民兴办专业合作社的积极性。要从实际出发,分类型、分阶段指导推进,对有一定基础、比较规范的专业合作社,引导扶持他们加快发展,做大做强。同时,要高标准起步、实体化运作、规范化管理、加大扶持,培育建设新的专业合作社。

4坚持构建完善运行机制,推动农机专业合作社持续发展。将农机专业合作社制度建设、运行机制完善放在与增加装备设施投入同等重要的位置,做到软件硬件两手同时抓,通过规范建设、有效管理,提高发展能力,增强发展活力和发展后劲,实现持续发展。

(三)农机大户培育工程

大力扶持和发展农机大户。在已发展农机大户989个的基础上,每年新培育2000个农机大户。到2015年,农机大户力争达到11000个。农机大户的固定资产在20万元以上,拥有两台以上大中型拖拉机(或联合收割机),农机具配套比在1:3以上,年户均农田作业面积在2500亩以上。

(四)农机维修网络建设工程  

随着农业机械化的发展,农业机械数量大幅度增加,农业机械维修服务相对滞后,急需加强引导和管理,促进农机维修业加快发展。要认真贯彻实施《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加大监管力度,规范和促进农业机械维修市场发展。

1规范现有农机维修网点。通过规范化建设,使其具备相应的设备、设施、人员、质量管理、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等条件,取得相应类别和等级的《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坚决消除无证经营现象,促进农业机械维修质量提高,不断提升维修服务水平,保障农业机械安全生产。

2、加强农机维修职业技能培训。加强农机维修从业人员技能培训,认真组织农机维修职业技能鉴定,不断提高维修网点从业人员技术水平和职业技能。

3、加强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配合,加大执法力度,净化农机维修市场,维护农机用户权益。

4、加快维修技术进步,组织研发、推广先进适用的农机维修技术和装备,制定、宣贯、实施有关标准和规范。

(五)信息服务网络建设工程。抓好信息平台建设,健全完善农机社会化服务信息网络 。实施信息化带动战略,以信息化推动农机社会化服务产业化进程。一要加强基础建设,整合信息资源,构建以陕西省农业机械化信息网为龙头,以各市农业机械化信息网站为骨干的农机社会化服务信息平台,实现资源共享。二要通过设立农机服务电话和发送手机短信等方式,传递农机作业需求、价格行情、天气资讯、油料供应、维修服务等信息,沟通交流情况,增强信息的时效性、准确性和针对性。三要建立信息发布制度。加强信息的收集汇总和分析预测,及时向农机服务组织及广大农民发布市场分析、形势预测、政策动向等方面的信息,做好信息引导,提高农机化信息服务水平。四要加强信息人才培养。重点培养中介组织从业人员和经纪人队伍,增强他们掌握信息、运用信息、分析市场的能力。

(六)农机安全使用监督管理能力提升工程

努力构建以源头管理、执法监控、宣传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加强农机监理装备建设,提高安全监管能力。规划期间,为全省106个县区农机监理机构配齐业务办公网络应用终端设备、农机监理执法专用汽车、无纸化计算机理科考试系统、全库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术科电子桩考仪。为全省40个尚未配备拖拉机检测设备的县区配置滚筒式检测设备及用于拖拉机检测设备的车辆。逐步对农机监理业务受理审批场所和术科考试场所进行改扩建,改善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条件。按照依法行政、公正廉洁、高效便民、层级管理的原则,加强农机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开展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和创建平安农机活动,促进农机安全生产。

五、农机服务体系建设的保障措施

(一)政策扶持发展。一是要按照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相关规定,补贴资金向以农机专业合作社为主要形式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倾斜,优先安排,不限数量,实行多购多补。积极争取市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对农机专业合作服务组织购机实行累加补贴政策。二是支持农机专业合作服务组织承担实施保护性耕作、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以及果园、茶园等农机技术推广示范项目,使它们通过参与实施项目,承揽更多的作业活路,扩大经营规模,提高经营效益。规划期内凡承担保护性耕作、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等部、省大型农机技术推广示范项目的县(区),都要依托项目实施组建农机专业合作服务组织,使农机专业合作社等农机服务组织成为承揽项目作业任务的主体。三是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在农机专业合作社等农机服务组织操作人员的培训考试费用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登记、检验等管理费用上,要适当减免优惠。四是积极争取在陕西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项目资金中增加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建设资金额度,力争在规划期内每年有20个农机专业合作组织申请到建设资金,促进其健康发展。五是扩大农机专业合作社机具库棚建设项目规模,每年扶持20个农机专业合作社实施机具库棚建设项目,不断提升其服务能力。

(二)市场引导发展。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减少和淡化农机管理部门和农机事业机构领办的官办半官半民性质的农机服务组织。在促进农机服务组织发展中,各级政府和农机主管部门以及农机事业机构,应切实做到搭台不登台,参与不干预,指导不领导,放手让其独立经营,谋求创新与发展。引导农机服务组织顺应市场需求,强化经营理念,拓展服务领域,扩大作业空间,提高经营效益。

(三)样板带动发展。省上建立8-10个,市、县都要建立1-2个管理规范、结构合理、制度健全、机制灵活、互利双赢,在提高对农业机械的组织化程度和提高合作社成员经营效益方面发挥作用明显的示范性农机专业合作社,以点促面、引导发展。树立学习样板的工作重点是,指导其完善民主决策制度、生产管理制度和收益分配制度,引导其依法经营,规范运作,诚信服务,提高效益。紧紧抓住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机遇,鼓励和培育农机专业合作社通过代耕代种、农田托管、土地承包等形式开展土地规模经营,探索将农机专业合作社转变为土地规模经营主体的方法和对策,促使更多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向土地规模经营主体转变,使他们在赢得农机作业经营效益的同时,在实现土地规模经营中赢得效益,促进其快速发展。

(四)培训促进发展。建立农机合作组织之间相互交流、取长补短、互促共进平台。省、市、县三级农机管理部门联动协作,有计划地分级分批开展对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带头人和合作组织成员进行市场开发意识、合作经营意识、法律法规知识以及农机具维修保养、驾驶操作等业务技能培训,通过培训弥补他们的知识欠缺,为他们搭建起相互交流和沟通的平台,进一步增添其发展活力。

(五)合力推动发展。按照指导、扶持和服务的职能定位,各级农机主管部门及其农机事业机构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发挥优势和特长,支持和促进农机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农机管理部门和农机技术推广机构应着力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在实施国家和省级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和农机化技术项目时,在其它条件等同的情况下,优先安排合作社的农机户,使他们切身感受到参加农机专业合作社的优越性,从而感召和调动其他农机户参加合作社的积极性。二是要帮助农机专业合作组织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要求,建立健全合作服务章程及相关制度,完善内部机构设置和运作机制,搞好登记备案。帮助其拓展作业服务的范围和领域,尽力提高合作经济组织成员的经营效益,增强农机合作服务组织的活力。三是在农闲季节,帮助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开展合作经济知识、经营管理知识和市场营销知识以及农机化新技术等相关知识的培训和服务。四是要深入农机专业合作组织所在地,上门发放跨区《作业证》。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要上门开展农机年度检验和农机安全管理法规以及农机安全驾驶操作技能的宣传培训。通过多方协作,形成合力,支持和促进农机专业合作(组织)的快速健康发展。

(六)切实加强领导。要把农机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列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努力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具体分管的业务部门全力抓的组织领导格局。切实做到年初安排工作、阶段检查工作、安排各类农机化项目和年终总结工作都要关注农机服务体系建设。要把农机服务体系建设作为农机化工作的重要考核内容,实行目标责任制考核,与年终先进单位评选工作相结合,实行一票否决制。要经常深入实际,加强工作督导,搞好调查研究,及时跟踪了解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不断取得推进农机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机社会化服务发展的新成效,推动我省农机化事业又好又快发展。